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1、审核条件: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和省科技政策和法规;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名城的格式为: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院、所、部、中心等);由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开办资金,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2、审批程序: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审查是否符合条件;核准批复。3、收费标准:不收费4、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5、审核依据:国科发政字【2001】209号《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鲁科政字【2001】376号《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承办科室:市审批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负责人:唐新鹏 联系电话:8186024
新闻共 506 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