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省新产品立项
1、推荐条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
策;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2、推荐程序:提交申请书;审核筛选;推荐上报。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推荐时限:15个工作日
5、推荐依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承办科室:发展计划科 负责人:崔文健
联系电话:823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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