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今年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评审材料的申报,继续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的程序、类别、数量要求及有关填表说明,请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由《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生成)、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书等材料整理好,按人集中装袋。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 二、其他有关问题 1、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规定。各呈报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申报。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市和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2、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实行先面试答辩再评审的办法。答辩时,先进行个人业务自述,然后由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和业务自述提出问题,进行现场测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严格执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规定。有关具体政策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接收材料时,一律不接收各种用稿证明。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把所有材料整理好,不再接收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6、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人数直接向省经贸委信息中心(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联系电话:0531-86162904,联系人:李君)联系购买《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软件光盘或软件序列号,软件由申报人自行从山东经贸网(www.sdetn.gov.cn)下载。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根据省人事厅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要求,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府综合楼510房间。 联系人:赵文彬,联系电话:0531-86062308,传真:0531-86915074转人事处。 山东省科技厅 2007年8月10日 新闻共 7084 字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