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科计字[2008]8号
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的通知>(鲁科函字[2008]13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1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的全部法人单位。具体包括: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各类科研院所、民办科研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2、科技交流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省级以上高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农技和推广机构、民办非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成果推广转化服务机构、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科技培训、科技评估、技术咨询及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 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类行业协会。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调查工作采取按行政地域调查。潍坊市直单位由潍坊市科技局直接负责统计,各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地域内科技服务业统计。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处)室和责任人。 2、各县市区应按科技服务业调查对象和范围要求,确定并组织本行政地域内相关机构的调查;潍坊市科技局提供的各县市区科技服务业相关调查机构名单(附件1),请一并纳入各县市区统计范围。在调查名单中,每个调查单位均注明了填写的报表类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写(一),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制度的单位填写(二)。 三、报送要求: 1、科技服务业调查报表和数据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收齐后于2008年2月25日前统一上报。 2、报送材料应包括各调查单位纸质材料(加盖公章)1份,同时提供调查表格的电子数据(Excel)。 四、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联系人:潍坊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赵永国 附件: 1、各县市区部分科技服务业调查机构名单 2、调查表式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新闻共 5618 字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