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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国家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 9:50:37 来源:省科技厅 阅读:

各市科技局,各大平台共建单位:
    为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把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加速建成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新药创制平台,促进全国15个国家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大平台的新药科研成果在我省产业化,为我省医药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培育新药产业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研究,拟培育20家左右的“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新药,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国家GMP认证资质,在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有较强的新药研发能力,具有专业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有在研或正在生产的新药品种;
    3、已与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所属各单元平台或其他14个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签署了合作研发新药协议。
    二、申报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市科技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批复。对确认的“国家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三、培育措施
    1、经认定的“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是我省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山东省重大新药研究院)的重要组成单元,承担国家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的研发任务,享受国家新药大平台的一切优惠待遇;
    2、在与国家新药大平台共同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时,优先给予支持,也可以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的名义申请国家科技项目;
    3、在共享大平台仪器设备、优先转化新药成果、参加省级新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面享受与各单元技术平台同等待遇;
    4、享受省级财政对新药大平台的匹配支持等。
    四、截至时间:2010年2月8日前快递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仲浩、郭怀芳  0531-82629660
zh2613@sina.com, guohf1976@yahoo.com.cn.
千佛山东二路19号316房间,邮编:250014
附:
一、国家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大平台产业化示范企业申请书提纲
二、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12个单元平台及依托建设单位
三、其他国家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大平台依托建设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
                             2010年2月1日

新闻共 2074 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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