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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


发表时间:2012-1-12 16:11:47 来源:办公室 阅读:

    近期,省科技厅公布了2011年“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产业化示范企业”名单,全省共有10家。我市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和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榜上有名,数量居全省首位。 到目前,我市共有包括原来认定的富康制药在内的示范企业”3家, 高新区生物园等6家单位参与了国家综合性新药创制大平台建设,并设立了2个“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岗位。
    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企业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新药,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国家GMP认证资质;有较强的新药研发能力,具有专业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有在研或正在生产的新药品种;已与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所属各单元平台或其他14个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签署了合作研发新药协议。
  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可以享受四项培育措施:成为该省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山东省重大新药研究院)的重要组成单元,承担国家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的研发任务,享受国家新药大平台的一切优惠待遇;在与国家新药大平台共同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时,优先给予支持,也可以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的名义申请国家科技项目;在共享大平台仪器设备、优先转化新药成果、参加省级新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面享受与各单元技术平台同等待遇;享受省级财政对新药大平台的匹配支持等。(赵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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